尊敬的阳西农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平稳有序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客户,可根据规则向我行申请变更合同定价条款约定,包括:利率加点值调整、重定价周期调整。
对于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如需申请变更合同定价条款约定,须先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在借款合同期内只能转换一次)。利率定价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
当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时,存量房贷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BP。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调整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计算方式: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数平均值。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或按12个月。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如重定价日是贷款发放日的,调整后重定价日为贷款发放日加重定价周期后相对应的日期。举例,如重定价日是3月15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重定价日将调整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如重定价日是每年1月1日的,重定价周期调整为6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3个月的,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
三、申办方式和生效时间
(一)自2024年11月8日起,LPR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机构、手机银行APP(预计2024年12月开通)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调整成功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二)我行将于2024年11月15日后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客户可通过贷款经办机构、手机银行APP(预计2024年12月开通)提出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符合条件的,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四、温馨提示
(一)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您的权益,敬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
(二)本次协商调整合同定价过程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成功调整后,通过客户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告知调整结果。未及时收到短信的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APP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完善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服务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96138。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广东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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